职业安全健康方针

职业安全健康方针
    一、《审核规范》要求
    4.2 职业安全健康方针 
    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,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。
    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:
    (1)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、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; 
    (2)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; 
    (3)包括对持续改进和
事故预防、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; 
    (4)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,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; 
    (5)形成文件,付诸实施,予以保持; 
    (6)传达到全体员工; 
    (7)可为相关方所获取; 
    (8)定期进行评审,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。 
    二、解析
    1. OHS 方针为一级要素,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总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用人单位在OHS 方面的宗旨和方向,它体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OHS的指导思想。
    2.OHS 方针应由最高管理者亲自或授权于专业部门负责人起草制定,必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和签发。 
    3.OHS 方针包括两个重要的承诺:①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及机械行业等有关OHS 
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承诺;②对用人单位OHS 目标和OHS 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。
    其中对遵守
法律法规等的承诺表明最高管理者对待OHS的态度,包括其的价值观和期望值;反映了用人单位对OHS的认识和责任,也是用人单位在OHS应做到的一项基本要求。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将体现最高管理者是否将己建立的OHSMS予以保持和改进,并使OHS 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。
    4.OHS 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OHS 特点、性质和规模相适应,体现各用人单位OHS方针的不同特点;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总方针、质量管理方针、环境管理方针等相一致,共性明确,个性突出,不产生矛盾。应具有适用于一段时间的前瞻性。
    5.OHS 方针应形成正式文件(在OHS 管理手册中),通过印发、张贴、
培训等手段,使每个员工了解OHS方针的主要内容,认识到自己在遵循OHS方面的责任、权利与义务。
    6.OHS方针是用人单位纲领型的文件,应简明扼要,层次清楚,便于理解。方针应定期用人单位其持续的适宜型和有效性的评审,如修订时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 7.OHS 方针应向社会公众公开(如张贴、印发等),并为相关方所获取提供文本。
    8.OHS 方针在上期OHSMS管理评审的基础上制定的,依据绩效测量反馈信息,定期审核其适宜性和有效性,方针阐明了对OHS的指导思想,为用人单位编制并实施OHS计划指明了方向。

Tags: 山西OHSAS18001认证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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